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权利的第一步。
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商标注册基本实行自愿原则。
除了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极个别商品才实行强制注册,例如《烟草专卖法》强制注册烟草商标。
申请流程
1.按类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按类申请,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2.递交文件
申请人准备材料,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递交文件:
·委托书
·商标注册申请书
·确认表
·商标图样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有效证件复印件
3. 商标审查
国家商标局收件科——书式审查
国家商标局申请处——形式审查
国家商标局审查处——实质审查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按照申请在先原则,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发放《驳回通知书》,不予公告。
4.商标公告
审查通过,商标初审公告。自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有异议则进入异议程序。
5.颁发注册证
发放商标注册证。
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申请之前的必要准备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