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需是申请认定商标的一切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运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运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停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抢先;
 
5、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运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度或地域注册,并有普遍的销售区域。